1、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4002-2026讲解了面向黑龙江省寒区自然环境特点制定的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全过程核查技术要求,明确了从前期准备、成果核查实施、质量评定到成果提交的完整技术链条;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4002-2026描述了以客观公正、核心导向、科学量化、批次评定和地域适配为基本原则的核查工作体系,特别针对季节性冻土区与多年冻土区等寒区特殊区域,提出寒区界址点标志设置、耐低温设备配置、冻融影响因子校正、专项自查与人员资质等差异化技术要求;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4002-2026规定了核查组织方式,实行地籍调查单位自查与质检部门
2、核查两级责任制,明确核查主体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核查人员需兼具地籍测绘专业能力与寒区地质环境认知;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4002-2026细化了核查内容构成,涵盖权属资料完整性、界址点精度、图件逻辑一致性、数据库属性与空间一致性、元数据规范性等核心维度,并通过附录C固化量化指标与阈值要求;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4002-2026建立了基于缺陷分类(A类严重、B类一般、C类轻微)和加权计分模型的质量评定方法,形成可操作的合格/不合格判定依据;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4002-2026同步配套成果组织汇交流程、核查记录表、质量整改通知
3、书等实用工具,强化过程留痕与闭环管理,切实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在寒区场景下的成果权威性与法律效力。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4002-2026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地籍调查及成果质检任务的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尤其适用于在大小兴安岭北部、松嫩平原西部等季节性冻土与多年冻土分布区开展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草原、河流等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工作的专业技术团队;本规程同样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寒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研究、国土空间治理评估及测绘质量控制方法创新的相关研究人员;对于全国其他存在类似寒区环境特征的省份,如内蒙古东北部、新疆阿勒泰地区等,在开展地方性地籍成果核查标准编制时,亦可参考其寒区适应性技术路径与量化评价机制;规程中关于批次评定、分级核查组织、核心质量指标设定等内容,对非寒区但地形复杂、生态敏感或权属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区域的地籍成果质量管理也具有延伸适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