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AQ 3067-2026,)解读,北,京,202,6,年,5,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发布时间:,2026,年,3,月,9,日,实施时间:,2026,年,9,月,30,日,目,录,编,制,背,景,1,条,款,解,读,2,执,行,建,议,3,编制背景,0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
2、017121号)发布以来,有力地推动了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促进了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特殊作业、承包商作业、报警处置、违章操作等作业环节,异常工况处置、试生产、开停车等非常规生产环节,硝化、硝酸铵、液化烃、氯气等高危细分领域,热失控风险认知、人员素质能力不足、人员聚集等因素致事故扩大,但近年来,发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暴露出以下环节与领域风险管控存在仍需强化:,为进一步推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推进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基于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风险管控薄弱环节与领域,着力于强化近期新发布的各类
3、标准核心条款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面的执行力度,防控因,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2023,年危化监管一司启动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编制,并于,2025,年,6,月,23,日立项,2026年3月9日发布。,保留原有,20,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相关内容并细化拓展为,28,项,基于强化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的风险管控有,20项,基于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新增条款,5,项,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项的基础上,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形成了,AQ 3067,中的,
4、53,项判定情形,其中:,主要内容,1,2,3,4,5,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判定情形,参考文献,6,判定情形,1,重点从业人员,5,项,2,设计与规划,10,项,3,工艺技术,6,项,4,设备设施,9,项,5,生产运行,12,项,6,作业安全,4,项,7,安全管理,7,项,AQ 3067,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条,款,解,读,02,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情形。,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化工(含医药)企业。,条文说明:,1.,近年来,化工(含医药),企业事故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力度较弱,需要通过标准
5、、加强执法强化风险管控措施。,2.,化工企业,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一般化工企业、医药企业等,,其中:,医药企业,可按照2026年化学制药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范围,包括化学反应生产原料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710)、制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720)以及相关医药中间体的化学制药企业。,3.3,爆炸危险性化学品,chemical with explosive hazard,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3,术语和定义,3.2,高危工艺,high risk process
6、es,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危险化工工艺的统称。,注:包括硝化工艺、氯化工艺、氟化工艺、重氮化工艺、过氧化工艺等。,条文说明:,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爆炸物,”,为: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2.,列入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的,“,爆炸物,”,主要为部分含硝基化合物、叠氮化物、重氮化物、高氯酸盐、氯酸盐等。,5.1,重点从业人员,条,款,要,点,修订情况,5.1.1,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修改,5.1.2,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专业,新增条款,5.1.3,操作人员学历/专业,新
7、增条款,5.1.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未修改,5.1.5,重大危险源包保履职,新增条款,5.1,重点从业人员,5.1.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条文说明:,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过程中风险高,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要求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2.,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是,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核心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职,必须在岗在
8、位,。,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配备,经企业文件任命,并经考核合格。,判定举例:,自任职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判定为重大隐患,。,部分修改,相关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5.1.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企业(加油站除外),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
9、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不具备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1.3,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未达到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不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5.1.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5.1.2/5.1.3,新增条款,5.1.4,未修改,5.1,重点从业人员,2012,年,河北克尔化工,“228”,爆炸事
10、故,造成,29,人死亡,企业车间主任和重要岗位员工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缺乏化工生产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未经有效安全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因对硝酸胍的爆燃点(,270,)不了解,随意变更原料、提高操作温度(,255,),因导热油泄漏燃烧,超爆燃点引爆釜内,硝酸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的学历、专业水平,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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