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杭区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快速应对建设系统中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建设系统的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系统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的特大事故。事故类别包括:(一)深基坑坍塌;(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五)房屋拆除事故;(六)直管公房危房倒塌事故;(七)管道煤气泄漏事故;(八)桥梁及管道基坑坍塌;(九)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二)成立余杭区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3、。指挥部成员名单详见附表。指挥部设在区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应急处理具体工作。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一)督促全区各施工企业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二)督促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四)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五)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六)督促、协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等事项。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年卜偿;(七)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督促立即疏散人员和物资;(八)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九)督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十)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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