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舟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3)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0475号)。(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05
2、64号)。(5)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舟政发200559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处理。海上发生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海上污染事故时,应启动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油库发生火灾事故、油污染事故时,应分别启动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件4)和油库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当事故扩大,自救无效的情况下,应分别启动本预案和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事故处理。1.4应急救援的原则事故应急救援遵
3、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办法。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1.5事件分级(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级事件。(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死亡、重伤、中毒),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事故,为级事件。(3)可茉斐梢淮嗡劳?9人,或重伤1019人(含死亡、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为级事件。(4)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中毒39人的事故,为级事件。1.6预案启动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1)级及级以上的事件;(2)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