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讲解了湖北省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相关规定。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即本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通知还详细列出了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分管业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安全管理机构及
2、人员、对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等。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如忠诚安全生产事业、熟悉本行业领域的安全规章制度、具有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等。最后,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的任免及待遇,以及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适用于湖北省内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那些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该通知也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以提升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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