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爆炸压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带电爆炸压接应使用工业8号纸壳火雷管。(2)为防止雷管在电场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统(包括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应全部屏蔽。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电位引爆。当采用等电位引爆时,应做到引爆系统与导线连接牢固安装引爆系统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导线保持等电位;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撤离。(3)炸药爆炸会降低空气绝缘。为保证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爆炸时,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规程的规定;如不能满足规程的规定,可在药包外包食盐或聚氨酯泡沫塑料,以减小由于爆炸时造成的空气绝缘的降低。(4)爆炸压接时,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撤到离爆炸点30m以外与雷管开口端反向的安全区。(5)爆炸压接时,爆炸点距绝缘子、分流线、金属承力工具、绝缘工具之间的距离应大于规程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6)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0.4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7)出现瞎炮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爆炸压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按上述规程的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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