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筒装备检查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立井井筒中装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的工种。立井使用的提升容器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防过放和过卷装置、曲轨、罐道、井架、天轮、摇台、阻车器、尾绳保护装置等检查工种。二、上岗条件1、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井筒维修作业。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3、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筒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与安装、检修、质量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状况的变化情况。4、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5、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
2、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6、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三、安全规定1、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2、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3、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的钢丝绳为10%。4、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4.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5、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
3、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车检查并做钢丝绳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5.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5.2钢丝绳产生捻距内断丝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5.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5.4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5.5 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6、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7、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
4、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8、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9、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10、井筒维修作业时不应少于2人。11、多人(2人以上)从事一项井筒维修作业时,要设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统一指挥作业及检查安全状况。进行井筒维修、检修作业时,不得上、下方多组人员平行作业,只能自上而下的顺序作业;因情况特殊,需上下同时作业时(如更换罐道),必须按制定的安全措施执行。12、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12.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设保护伞和栏杆。12.2进行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保险
5、带和安全帽,保险带应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12.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米/秒,最大不能超过2米/秒。12.4检修用的信号必须安全可靠。12.5作业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须拴牢工具绳,绳的另一端应固定在可靠的位置,以防工具坠落。12.6作业所需的零、配件、器材要放整齐牢靠,小型零件应装箱放在罐笼内部或者箕斗检修平台,以防坠落。13、井筒内有人工作时,井口及井筒内各出口应设警戒,10米范围内不准有无关人员;清理干净井口附近的浮煤、杂物等,严禁往井下丢弃杂物。14、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15、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与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采用滚动罐耳的组合钢
6、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mm。16、罐道和罐耳的磨损达到下列程度时,必须更换:16.1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在同一侧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超过10 mm,或者罐耳和罐道的总间隙超过20 mm。16.2组合钢轨罐道任一侧的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50%。17、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它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18、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19、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险伤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机不得超过10年;多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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