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一、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二、电气设备及其相连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符合安装条件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三、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使用期超过六个月则应符合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四、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
2、距离以及和公路、铁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五、各种机床、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安全电压的电源应用双线圈变压器,手持行灯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六、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检查、测试,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之前应检测,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绝缘用具每三个月测试一次。高压绝缘用具,每半年测试一次,凡不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七、变、配电室不应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门向外开,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漏、防小动物串入和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沟通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八、安全用电除应执行本规则外,还应按集团公司现行的电力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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