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线路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 本规程所称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线路附属设施等。 三、 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
2、术标准和规定。 四、 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五、 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六、 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七、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3、0; 八、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九、 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十、 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十一、线路工程的建设、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严格执行。 十二、 本规程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二章 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
4、节 城镇及道路作业 一、 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一) 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 (二)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三) 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 (四)挖掘的坑、洞、沟处。 (五)
5、架空线缆接续处。 (六)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等。 二、 在城镇道路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分段丈量。 三、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时,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标杆杆尖应向下;肩扛标杆杆尖应向上;传递标杆严禁抛、掷。 四、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五、 在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6、 (一) 揭盖的人 ( 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 (二) 接续线缆的设备、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 (三) 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以及其他料具。 (四) 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五) 正在敷设或拆除的各种线缆和电杆周围的临时设施等。 六、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
7、,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七、 在高速公路附近作业时,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若跨越高速公路作业时,必须在距离作业点50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第二节 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一、 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不准随意剪断。 二、 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距高压线最小间距: 1KV35 KV以下线路为
8、2.5 m;35 KV以上的线路为 4 m。 三、 遇有电力线在电信线杆顶上方交越且间距较小的特殊情况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且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 四、 在电力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事先联系电力部门停止送电,并有专人看管,确认停电后再作业,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钳子。 五、 上杆前,应检查杆路附近的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杆上附挂的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进行作业。 六、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混用的杆上作业时,必须注意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并不准接触。 七、如需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八、 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缆线交越的上方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九、 当电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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