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风工操作规程讲解了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确保足够的风量。通风工需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确保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氧气含量不低于20%,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0.5%,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0.0024%。规程还规定了每旬对井下各主要地点风量进行测定,合理分配风量,保证各作业点的需求。矿井应建立测风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注相关数据。通风设备和设施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风流畅通和主扇风机的正常运行。规程还要求绘制全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注每个作业点所需风量和实际风量,每人每分钟风量不得少于4立方米。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机和启动装置需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风筒出口距独头不得大于5米。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点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确保在停风或瓦斯超限时自动切断电源。在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局扇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矿井应设置风门、风墙和风桥等设施,有效控制风流,采空区和报废巷道必须及时封闭。井下通风工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通风工及相关技术人员,特别是那些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设计、维护和管理的人员。该规程对于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通风操作的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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