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及灰浆输送、喷射、浇注机械的安全要求和用以消除或减少重大危险发生的技术措施。本标准内容涉及输送、喷射及布料机械在生产厂家所设计的工况下使用时可能出现的重大危害、危险状况及事件(参见第4章)。本标准的安全要求适用于混凝土及灰浆输送机、喷射机、布料机及其部件。设备可以为固定式或移动式。本标准所适用的机械在3.3至3.7中说明。本标准不包括:-在输送、喷射及布料工作过程中移动的设备;-本标准所适用设备的操作室;-噪音(有重大危害);-振动-电磁兼容性不在本标准规定之列。汽车底盘以及输送、喷射及布料工作时不由主发动机驱动的设备上的动力系统,都不在本标准之列。作为特例,本标准同样不包括与搅拌运输车组合的设备(见3.3)对已有专门规定的操作(如易爆气体,电磁兼容性,电压、频率及容量不同于公用电源的电网供电,或因电子元件、地震、闪电、在公路上使用、在生产、运输、试运转过程中出现危险,非无线电操纵的无线遥控,压缩机以及压力容器等产生的相关情况),本标准不另作要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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