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紫旭煤矿的安全监测工。 第2条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
2、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60; 第4条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进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4、60;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5、; 三、安全规定 第5条高瓦斯煤矿、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第7条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6、60; 第8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9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10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7、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11条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8、160; 第12条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9、;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3条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
10、和量程。 第14条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有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11、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本工种应遵照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第16条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7条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18条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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