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控人员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控工。 第2条 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 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2、; 4、 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控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
3、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 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7、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 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
4、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 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
5、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上机前德准备工作: 1、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
6、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 交接班内容包括: (1)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 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 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1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备齐必要的工
7、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 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8、160; 4、 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一)机房操作 第14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高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5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 第16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防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60; 第17条 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8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9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 地面检修操作 第21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 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 清除设备内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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