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放射源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放射源岗位。2 内容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2.2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2.3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2.4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2.5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2.6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2.7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2.8距放射源2米内,避免高温照射,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2.9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2.10非专业人员禁止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拆卸和维修。2.11放射源在不工作或储存时,应将开关扭到“关闭”位置并上锁;2.12放射源需要工作时,操作人员人体要避开放射源的辐射角42度;2.13打开锁头,将开关扭到“开启”位置,填写好操作运行记录;2.14任何人,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严禁拆卸、修理放射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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