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口检身房安全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口检身工。第2条 井口检身工应完成以下工作: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二、上岗条件第3条 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4条 检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了解火工品的运送常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三、安全规定第5条 上岗时要带齐并使用矿井规定佩带的仪器(如饮酒检测器、金属探测器等)。第6条 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第7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携带的物品、工具、配备符合
2、要求。第8条 不的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使用明火装置,如使用明火,必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四、正常操作第9条 保持等候室处的等候秩序,及时制止入井人员的喧哗,吵闹等,按规定播放安全教育片。第10条 要求对入井人员依次进行检身。第11条 检身应首先对入井人员所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改正。第12条 对可能携带的违禁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改正,并进行汇报。第13条 随时检查等候室及通道情况,发现异常,立即上报。第14条 检查入井人员衣着情况,不符合标准的,要求立即上报。第15条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和其它规定)。第16条 发现升井人员盗窃财产和炸药雷管者,要立即汇报矿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第17条 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持调度室的处来人员入井通知单,遵守有关规定方可入井。五、特殊操作第18条 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六、收尾工作第19条 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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