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锚索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索支护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锚索支护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2、锚索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三、 安全规定 第4条锚索支护工要热悉锚索支护原理,锚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熟悉作业地点环境,能够热练使用支护工具,熟悉锚杆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的检查和保养。 第5条锚索支护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
3、的规定。 第6条采用树脂锚固时,最小锚固长度要1.5米。 第7条单根锚索设计锚固力应大于200千牛。 第8条检查施工地点支护状况,严防片帮、冒顶伤人。在有架空线巷道内作业时,要先停电。 第9条打锚索眼时,要注意观察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钎伤人,钻
4、机5米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10条锚索张拉预紧力应控制在80100千牛,锚索安装8小时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订合格的锚索。 第11条服务年限10年以上锚索需注浆防锈。采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注纯水泥浆,水灰比为0.450.5。注浆压力0.51兆帕。如钻孔漏浆,需反复注浆,每次注浆间隔约6小时,也可隔天注浆。 第12条巷道支护高度超过3米,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
5、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3条钢铰线旋向应与搅拌工具旋转方向相反。 四、 操作准备 第14条施工前,要备齐钢绞线、锚固剂、托盘、锚具等支护材料和锚杆打眼机,套钎、锚索专用驱动头,张拉油缸、高压油泵、液压剪、注浆泵等专用机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5条准备好施工所需风、
6、水、电。 第16条锚杆钻机打眼前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所有操作控制开关,所有开关都应处在“关闭”位置。 (2)检查油雾器工作状态,确保油雾器充满良好的润滑油。 (3)清洁风水软管,检查其长度及与锚杆机连接情况。 (4)检查锚杆机是否完好。 (5)检查是否漏水,及时更换水密封。 (6)安装钻杆前检查钻头是否锋利,检查钻杆中孔是否畅通,严禁使用弯曲的钻杆打眼。 第17条张拉锚索前,检查张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头是否松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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