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钻眼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钻眼工必须认真
2、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3、160; 第6条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
4、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5、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6、60; 9 、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拨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出安全地点。 第10条钻眼中,发出有钻头合金片脱东、钻杆变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
7、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主、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筛理。 第14条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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