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
2、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
3、、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4、0;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
5、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 关断 辅光源开 关断 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6、0;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
7、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
8、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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