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向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四条 对于重大隐患,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五条 安监站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认定属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第六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3、(一)项目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二)督办事项;(三)整改期限;(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第七条 安监站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整改结束后按照“谁挂牌、谁验收”的原则,施工单位向安监站申请验收销号。安监站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应在3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摘牌销号;验收不合格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社会公众、职工举报,对举报隐患的有功人员,兑现奖励。1.领导带班制度一、目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各施工单位,监理单
4、位。三、职责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四、工作程序1、带班安排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2、带班职责(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五同时即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4)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3、带班要求(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五、考核: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50元; (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100元;(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火灾隐患制度在消防管理工作中,我们把违反消防法规、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行为、现象,称之为火灾隐患。火灾隐患一般有三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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