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讲解了如何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该制度详细规定了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类,包括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类型,并明确指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制度还明确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职责,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三定、落实,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每月25日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长及业务科室参加,安全科组织进
2、行全矿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跟班管理人员在跟班过程中进行排查并报告安全科。对于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科会根据隐患种类按专业下发“隐患三定表”,各业务科室负责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给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三定表”上的整改时间安排人员到现场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未能按期整改的隐患,将通过“二次隐患三定表”和“三次隐患三定表”进行进一步整改和责任追究,直至停产整顿。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包括书面整改分析报告、递进考核、通报批评以及按“伊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企业,特别是涉及矿井安全管理的各类煤矿。该制度不仅为矿长、分管矿长、业务科室和安全科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分工,还为跟班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排查和整改流程,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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