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1) 分管安全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 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法令、制度指示和决定,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4) 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参与批复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5) 定期检查、考核各副职、安全部门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 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并确保其责、权、利到位。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并做出指示;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检查其落实情况,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7) 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和“安全一票否决权”。(8) 参加重大燃气抢险等危险状况的抢险指挥。(9) 燃气险情、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本单位的重要安全活动。(10) 按国家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用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加防护设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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