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讲解了建立健全辖区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与台账的重要性,强调了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和检验的必要性,并记录相关数据。该制度还详细说明了如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包括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同时,文件指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隐患,必要时可要求其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排除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需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到位,防止事故发生。此外,文件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明确了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旨在通过加强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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