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首遇责任制度讲解了学校教职工作为首遇责任人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的具体职责和义务。该制度明确了首遇责任人的定义,即学校所有教职工都是首遇责任人,遇到偶发事件时必须积极应对,不得推诿或拖延。具体职责包括:遇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闹校事件、学校被盗事件、学生打架或被勒索事件、学生上下楼梯拥挤或追逐打闹、学生在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学生进入不适宜场所、学生吸烟及其他不良行为、学生劳动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安全事故、学生乱涂乱画、乱丢垃圾等行为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并及时上报。此外,对于病患学生,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将其送医并通知相关人员。制度还规定了奖惩办法,对落实首遇责任制好的处室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学校安全首遇责任制度适用于各类中小学校的教职工,特别是那些直接接触学生和参与学校日常管理的教师、保安、后勤人员等。该制度旨在提高学校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通过明确首遇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该制度为学校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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