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安全行为准则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员工职责,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有效防止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准则。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第3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4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5条、本准则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并实施。第6条、本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第二章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并
2、劝阻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三违”现象第7条、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岗位点蚊香视为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只烟头罚款20元(以卫生区界为准)。第8条、上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罚5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罚10元,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管理人员加倍处罚。第9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一个旷工,每一个旷工按该员工的日工资的二倍扣发工资。三班运转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40分到会点名,50分接班,没有参加班前会视为迟到。第10条、上班时间不准睡觉,违者罚款10元,爬在桌上视为睡岗。第11条、上班期间严禁看报纸、小说杂志、干私活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10元。
3、第12条、上班期间不能离岗,确需离岗必须在离岗记录本上登记,否则视为脱岗,违者罚款5-10元。第13条、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违者罚款5-20元。第14条、严禁在生产区内打架斗殴,违者不问理由,双方停职反省,并处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从严处罚。第15条、上班时间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违章指挥除外),做到令行禁止,违者罚款10-50元,性质恶劣者停职反省。第16条、上班人员非正常上下班时间进出厂区,必须进行登记,违者罚款10元。如不进行登记,保卫人员不得放行,违者罚保卫人员10元。(紧急情况除外)。第17条、上班时间不准会客,不准带客人、小孩进入生产车间,违者每人次罚款
4、5元。第18条、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违者罚款10-2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从严处理。第19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违者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第20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无人监护不得作业,违者处作业者1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第21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器外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违者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后果者追究监护人的责任。第22条、在生产区内,因打架斗殴而负伤、致残或死亡,或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者,或因做与生产无关的事而造成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均不作工伤处
5、理,责任自负。第23条、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发现违章动火,一次罚当事人10元,如因违章动火,造成火灾、火警者加倍处罚,并赔偿相应损失。第24条、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设立烤火点或安装取暖设备。若私自设立,每处罚款20元并限期拆除;若因取暖设备故障造成事故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25条、违章作业者每人次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事故者停职反省。第26条、严禁违章指挥,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后果者停止反省,承担相应责任。第27条、违章作业者,本人负伤,不做工伤处理,并承担责任;导致他人负伤,追究肇事者责任。第三章 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第28条、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按规定着装,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人次罚款5元。第29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脚手架不牢、作业点带电、设备线路安全距离不够或无安全护栏等,不准登高作业。每缺一项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作业者和责任人责任。第30条、检修设备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违者处罚10元。第31条、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违者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使用者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第32条、公司配发的安全帽、安全带应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内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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