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1) 负责组织本部门对新入司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工人)及全体员工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2) 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领导纪律考核员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和考核。(3) 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工作职数,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4)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5)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6) 指导做好新员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7) 在审议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8) 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9) 确保食堂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严格监控食物采购流程,防止食物中毒。与对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监管责任。(10) 严格控制外用工录用制度办理,签订合同与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种用工录用后,及时通知安技部进行安全教育,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严禁安排上岗。(11) 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12) 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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