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巡检制度现场安全巡检制度1、项目安全监督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监督的工程进行安全巡检,每次巡检的内容须及时填入该工程的监督工作手册中。2、安全巡检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安全监督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查思想、查制度、查人员落实、查措施、查隐患的五查制度;(2)检查使用的施工机具及安全网是否按规办理并持有准用证;(3)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已经接受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持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施工单位是否坚持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依时参加年审培训;(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6)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按规定在项目实施前编制高支模系统工程、临时用电、深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及大型起重吊装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办理必需的审批签认手续,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8)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发生单位的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每一宗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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