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讲解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该制度还规定了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资格证书自行作废。培训内容需按照煤矿安全监察局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进行。安全培训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确保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需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通知,及时上报需要初训和复训的人员名单和工种,未及时报送者将被处罚 100 元。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除需交补考费外,还将被罚款 100 元/人。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不持证上岗者将被罚款 100 元。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 6 个月以上的人员,返回特种作业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适用于煤矿、化工、建筑、电力等高风险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这些行业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该制度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能力,减少作业中的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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