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3 引用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4 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等;4.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伤害;4.4 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4.5 可能造
2、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4.6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化品的处理等)。4.7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4.8 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5 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5.1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管理、整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5.2 事故隐患的责任划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5.3 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司或本部门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5
3、.4 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事故隐患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6 事故隐患的评估6.1 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公司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员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中的隐患进行评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齐全的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其内容应包括:(1)评估报告;(2)评审意见;(3)评审结论;(4)隐患治理方案;(5)整改进度和责任人;(6)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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