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是为了保证生产记录能够准确、及时、全面有效的反应生产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并可作为跟踪产品历史的依据。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记录的编制、审核、批准、填写、整理、保存及修订。生产记录的编制、审核、批准一、岗位操作记录、批生产记录、台帐、报表等生产记录由车间工艺员设计,送生产技术部、质量部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并将原件存档,复印件交由车间及相关部门使用,凡未经审批的表格一律不予使用。二、生产记录应根据工艺特点、工艺程序、操作要求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并编号,内容力求精简、全面,能反应个生产环节的实际情况,适应生产管理的需要。生产记录的填写一、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
2、员填写,填写应及时,不允许操作前填写或生产后靠回忆填写,每份记录应有操作者签名。二、批生产记录由车间工艺员汇总有关岗位工作操作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等完成,由车间主任审核,交质量部审核批准。三、填写生产记录的注意事项3.1记录应清楚、及时、如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3.2字迹清晰、易于保存、不得用铅笔填写。3.3记录应保保持整洁,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应用单线或双线划去后在旁边重写,划掉部分能看清楚修改人签名、修改日期,不得用刀或橡皮更正。3.4除备注栏外按表格内容全项填写,不得有空格,如无操作内容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用“”或“同上
3、”表示。3.5品名不得简写。3.6与其他岗位,班组或车间有关的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3.7操作者、复核人均应填全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3.8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并不得简写,如 1998 年 9 月 14 日不得写成“98”“14/9”“9/14”。3.9计量单位一律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填写。3.10生产记录及有关统计报表的计算方法、含义、范围、计量单位、呈报期限等规定,各部门不得任意删改,严格执行统一规定。四、复核生产记录的注意事项4.1必须按每批原始记录串联复核,不得前后矛盾。4.2必须将记录内容与工艺规程对照复核。4.3上下工序、成品记录中的数量、质量、批号、桶号必须一致正确。4.4记
4、录应有的工艺员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工艺员应监督填写人更正。生产记录的整理及保存1、批生产记录应由车间工艺员按批整理,根据生产流程排序,不得缺页、漏页。2、批生产记录应由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质量部审核,最后交由质量部存档。3、批生产记录保存至少三年,规定有效期的产品保存至失效后一年。生产记录的修订1、当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变更时,应对生产记录做及时的调整2、生产记录的修订程序和编制时相同,生产记录需要修订时应由车间工艺员按生产实际情况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报生产技术部、质量部审核,最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经批准的新的记录文本,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复印,下发给使用部门执行,同时将原件收回。4、新的记录投入使用后,原来使用的旧的记录应及时收回,收回应有记录,在生产现场不得出现原记录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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