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检月验制度旬检月验制度为了全面加强和规范旬检月验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和消灭事故隐患,督促各科室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现特制定旬检月验制度1、每旬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科室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并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管副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分管科室领导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2、安全质量标准化旬检人员由各科室长及科室成员组成。3、旬检的原则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4、旬检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5、对旬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的下达“五定”并及时跟踪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对瞒报、虚报、不报的要严肃处理。6、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验收,验收人员由矿长、分管矿长及相关科室长组成。7、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旬检遗留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8、验收结果必须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9、凡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发现的隐患,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必须在“五定”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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