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矿山科安全环保责任制行政部矿山科安全环保责任制1、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编制本部门管理的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负责组织本部门机电设备、管线检查(包括二、三、四选厂水泵站、供水管路、变电站、配电室、11KV、6KV 输电线),制定消除缺陷和隐患的计划,并督促和组织及时实施完成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3、参与组织对本部门设备操作规程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懂得事故急救方法。技术和操作培训。4、制定水泵站的防洪计划,并督促和组织实施;5、参与组织对本部门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和组织实施。6、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和方案,根据分工的职责范围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7、负责输送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工业、民用设施防雷、防电安全设施的配置。8、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用电。9、凡到现场首先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进行整改,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避免事故发生,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环保。10、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首先自己不违章,同时要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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