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安全制度危险作业安全制度危险作业包括特种作业和符合危险作业的其他主要作业。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必须具备从事危险作业的专业技术业务知识,熟悉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无职业禁忌症,以及其他影响危险作业工作的禁忌症。特种工种上岗有关安全规定:特种作业:电气、起重、电气焊、压力容器、车辆行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去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持证上岗作业。学徒工操作,应有师傅在场指导,如发生事故,师傅应承担责任。各单位对无操作合格证的人员,必须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解决。符合危险作业的其他主要作业有: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窒息性、中毒性气体环境中的作业,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2、凡需要在高处作业或带电作业的单位,必须由所在作业区写出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以及作业时准备采取的哪些安全措施。经生产技术与装备部专职安全员审核,生产技术与装备部专职安全员根据公司规定的管理审批权限,逐级申报,施工作业单位应在接到批准后才能进行作业。从事煤气作业或在有毒、窒息危险的作业时,除按规定申报批准外,动工前,还必须实地测定煤气含量,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动土。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有关安全救护工作,必须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挥。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均需在班妥动火许可证的审批手续之后方可进行,并按公司禁火区域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在禁火区域,危险要害区域作业的,一般应在白天进行。在禁火区域或危险要害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公司主管领导和生产技术与装备部的有关人员要到现场,督促、协助作业区搞好安全监护及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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