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区域内一般安全规定生产区域内一般安全规定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入厂。在厂区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用火。2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入厂。按规定着装,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拖鞋和化纤服装进入生产岗位。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检修施工现场。不系安全带,严禁高空作业。3 严禁用汽油、溶剂等擦洗各种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4 未办理车辆进装置证和未戴防火罩的各种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5 在易燃易爆区内,禁止用石子或铁器等物件敲打设备、容器、管道及混凝土构件。6 严禁就地排放轻质油品、液化气、瓦斯及化学危险品。7 未
2、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8 在班前、班后不准喝酒。生产岗位不准光足、赤背、睡岗、串岗、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9 进厂后不得随意进入装置、罐区和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管沟及下水井。禁止进入有毒有害和缺氧地点作业或休息。严禁乱动仪器、仪表、阀门和电器设备。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10 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正在运转的设备严禁擦洗,带油、带气、带压不准拆卸。11 检修作业(包括进塔入罐、设备检修、电气作业、破土施工等)必须办理工作票。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进行检修。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12 进厂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无证开车、人货混载和带病行驶。13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设备起吊现场,起吊物件下面不得有人。14 工作应听从指挥,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卡片,密切联系,加强协作,注意安全。15 不准带小孩和未经安全教育的外来人员入厂。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专人陪同。16 不准堵塞或切断消防通道,不准损坏安全检测仪表、消防器材和防毒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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