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使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对生产安全事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纠正措施、总结反馈经验,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安全事件管理。3.职责3.1 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3.1.1 负责组织对障碍及以上事件调查分析。3.1.2 负责依据上级及公司相关规定对事件的定性,责任认定。3.1.3 负责根据责任认定,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或安全管理协议条款对事件责任单位进行考核。3.1.4 负责组织编制“生产事故报告单”,并上报上级单位。3.1.5 检查、督促纠正措
2、施的落实,跟踪验证、总结实施效果,实行闭环管理。3.2 生产车间3.2.1 负责障碍以下事件的分析,引用本规定或本部门制定的事件管理规定组织事件调查。3.2.2 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司事故调查,不得隐瞒事实或推诿。3.2.3 对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并报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4.规定和程序4.1 事件分类与认定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按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生产安全事件调查管理制度进行初步认定,事件分为未遂事件、设备异常、管理异常、二类障碍、一类障碍、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4.2 事件报告4.2.1 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或部门应按公司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
3、度规定程序及时报告。4.2.6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除按要求填报生产事件报告单外,事故处理完毕后,还应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填报有关事故报告表。4.2.7 安全事件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瞒报、谎报、拖延报告。4.2.8 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要上报江西公司安全环保部。4.2.9 发生检修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时,公司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审核后上报江西公司安全环保部。4.3 事件调查4.3.1 事件发生后,初步认定为障碍及以上事件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异常事件由分公司立项调查,组建事件分析调查组;障碍以下事
4、件由发生部门按本分公司规定立项调查,组建事件分析调查组。4.3.2 对特大、重大事故,组建内部事件分析调查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对一般事故,组长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其他安全事件,组长由生安部经理担任。4.3.3 调查组成员由事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参加。4.4 调查分析程序4.4.1 现场调查4.4.1.1 保护事件发生的现场,收集现场第一手资料和当时的运行数据记录、故障录波图、DCS 记录数据等。4.4.1.2 向相关部门收集运行历史记录和检修试验记录。4.4.1.3 指导策划调查试验方案,监督现场试验,收集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4.4.
5、1.4 事件分析调查组人员应始终在调查现场,识别并制止弄虚作假的行为。4.4.2 召开事件分析会4.4.2.1 当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或上级单位要求提交事件报告单的事件时,设备生产事件由本区域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本区域检修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身事件由分公司生安部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4.4.2.2 当发生异常及以下生产安全事件时,由事件发生部门安全监督人员组织事件分析,事件发生部门相关专业主管或专工、相关工作人员参加。4.4.2.3 事件分析会上由事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介绍事件发生前的设备运行情况,事件发生的经过及处理过程。4.4.2.4 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收集
6、到的资料、信息和试验数据,从管理、人员技能、责任心、环境和其他方面详细分析造成事件的原因。4.4.2.5 如果原因不明显,则研究制定下一步应收集的资料和应做的试验项目,直至事件发生的原因明确,落实责任部门。4.4.2.6 针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4.4.3 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编写生产事件报告单(格式见附件),发至有关单位、部门,同时报上级单位。4.5 整改4.5.1 各责任部门应按生产事件报告单中制定的纠正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对于重大整改项目,要研究策划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4.5.2 纠正措施整改完成后,事件分析调查组或公司相关部门应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收,当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时,重新制定纠正措施,组织实施,跟踪验证,直至效果达到预期目的,随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安全环保部。4.6 处罚4.6.1 事件分析明确,分清责任后,及时按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生产安全事件调查管理制度进行认定,按照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安全协议条款进行处罚。4.7 经验总结及反馈4.7.1 各分公司每年应对年度发生的事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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