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假管理制度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保持良好工作秩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 假期种类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职业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第四条 休假管理1、休息日非轮班制员工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轮班制员工的休息日为轮休日。无特殊情况,休息日不需办理任何请假手续。2、法定休假日元旦,放假 1 天(1 月 1 日);春节,放假 3 天(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三月初三);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2、 1 日);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八月十五);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现行标准,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及集团休假通知执行。3、年休假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以其他形式安排休假。4、病假定义:员工因患病、负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而获得的一种假期。医疗期规定:工作时间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十五年
3、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 3 个月6 个月6 个月9 个月12 个月 18 个月24 个月病假工资70%70%70%60%60%60%60%注:病假期间员工待遇以请假时岗位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发。员工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公司停发其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休假要求在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办公室提交请假条(附件 1);休假 2 天(含)以上者须持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或休假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获批准请病假的员工,先冲减带薪年休假后,超出部分再按照病假工资待遇计算。5、事假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事假为无薪假期。6、工伤/职
4、业病假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后,按指定的医疗单证明需要治疗、休养的假期。工伤认定和有关假期按国家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发放岗位工资,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7、婚假休假标准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结婚,凭结婚证明可享有 3 天婚假;休假要求在公司服务期间结婚登记;婚假为带薪假期,必须提前一周申请且一次性用完;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 3 天。8、产假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
5、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 15 至 30 天产假;怀孕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产假休假天数及产假期间待遇,以生育保险核定为准。9、护理假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 7 天护理假。10、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 3 天带薪假期。第五条 休假审批程序1、审批权限厂级领导: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中层及以下人员:3 天以内由各公司领导审批;3 天(含)以上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2、请假程序员工请假,必须持相关证明详细填写请假条,依照审批权限提交相关领导批准;审批后的请假条由各公司综合部留存,作为考勤备案;员工所有休假均需经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3、销假员工休假结束,须持相关证明到各公司办公室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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