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科安全职责设备科安全职责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机械设备等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设备,必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3、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4、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5、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6、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8、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捉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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