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强化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十六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2、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3、设备安全部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4、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从
2、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5、各车间自觉接受、积极配合设备安全部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检查。二、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2、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
3、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三、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1、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2、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3、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4、将生产经营项
4、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及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四、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1、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提出隐患整改方案,经设备安全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设备安全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3、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
5、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五、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部门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隐患概况;(现状和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2)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 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6)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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