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储存站、点安全管理制度气瓶储存站、点安全管理制度总 则气瓶储存站必须设专人管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车间气瓶点应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员,为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几点:1 在使用气瓶的现场,“点”储存量不得超过 5 瓶,并应有单独储存间(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气瓶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 40 瓶(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2 气瓶储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门应向外开。气瓶储存站严禁建在低洼处,不应建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储存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与房净距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 2.5M)3.5M、栅栏 5M。3 储存站、点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4 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措施,这些措施应是防爆的。夏季室温超过 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储存站、点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5 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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