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安全述职制度领导干部安全述职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有目标、有计划、有责任、有措施、有目的、有分析和总结。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述职范围全矿正科级以上领导实行安全述职制度。(二)安全述职要求1、安全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总结、分析上月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找出经验和不足,制定解决的方法。(2)制定下月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目的以及需要矿解决的问题。2、矿长每月一次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书面汇报;生产矿长、安监处长每月一次向安监局长书面汇报;副矿级领导每月一次向矿长书面汇报。3、各科室科长、区队长、专业副总每月一次向生产矿长、安监处长书面汇报。4、地面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每月一次向矿分管领导书面汇报。5、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我矿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工作业绩档案,各级领导的安全述职报告将作为业绩之一,纳入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之中。6、副矿级领导的安全述职报告由办公室秘书组保存;其他领导的安全述职报告由安监处保存,保存期一年。考核:1、全矿正科级以上领导每月一次按照安全述职制度要求向有关领导书面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目的以及需要矿解决的问题,否则罚款 10-50 元并纳入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2、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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