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讲解了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针对煤矿企业开展的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安全培训方面,方案涵盖了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在超能力生产方面,方案详细列出了对生产矿井和列入2018年去产能矿井的监察内容,包括生产计划的合理性、矿井“三量”(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的可采期、瓦斯抽采达标情况、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去产能矿井的违规生产行为。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组织方式和具体要求,强调了对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所列问题的企业要加强处罚,并确保监察的覆盖率。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适用于煤矿企业和其上一级公司,特别是正常生产煤矿及列入2018年度去产能计划的矿井。该方案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供了详细的监察内容和要求,旨在确保煤矿企业在安全培训和生产管理方面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防止超能力生产和安全培训不足带来的安全隐患。通过专项监察,有助于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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