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方案讲解了2018年9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行动。该方案详细列出了监察对象,包括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项目,以及手续不全的开工项目。监察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如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取得产能置换方案批复、建设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的问题、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变化后的应对措施、停建项目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项目的统一管理情况。组织方式上,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进行抽查。此外,方案还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突出重点、摸清情况、严格执法、总结分析等,并强调了数据录入和更新的重要性,以及对发现问题的依法处理和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该方案特别针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要求这些项目原则上进行现场检查。同时,该方案也适用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旨在通过专项监察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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