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临电安全生产职责临水临电安全生产职责(一)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三)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四)检查各类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设施齐全和完好情况,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五)负责制定项目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和重要物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六)对新进的机械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验收。(七)负责制定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八)负责项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修订工作。(九)参加项目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十)协助做好机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十一)协助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二)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来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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