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公司专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8、每天要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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