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监测监控与预警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而制定的一系列事故监测、监控及预警管理措施。该制度详细描述了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事故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涵盖了矿井瓦斯、煤尘、火灾和水灾四大方面。在矿井瓦斯管理中,规定了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检查员定期检查、携带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定期校验仪器仪表等措施,并明确了瓦斯超限等预警条件。对于矿井煤尘,该制度强调了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定期测定粉尘浓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安装喷雾装置等预防措施,并规定了煤尘堆积、高温火源等预警条件。针对矿井火灾,制度提出了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的监测监控措施,如严格管理可燃物、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等,并明确了CO浓度超标、温度异常等预警条件。此外,对于矿井水灾,制度要求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加强水文地质观测、定期调查地面河流水位等,同时配备了探放水设备,制定了详细的预防措施。事故监测监控与预警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及矿井瓦斯、煤尘、火灾和水灾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该制度为煤矿企业提供了系统的管理框架和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适用人员包括矿长、副总工程师、各部门及区队负责人等,以及所有参与矿井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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