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调查处理制度讲解了为预防和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及他人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了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调查、事故处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在安全事故报告方面,对于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公司需在1小时内报告总公司并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报送相关部门,报告内容涵盖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等。在安全事故统计与调查方面,事故发生单位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
2、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书面汇报给单位和上级部门。在事故处理方面,制度强调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责任者未处理、员工未受教育、防范措施未落实均不放过。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及处理结果编印成通报,进行学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此外,制度还详细列出了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的内容,包括事故快报表、调查报告、现场照片、技术鉴定、事故认定书、处理决定、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资料。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调查处理制度适用于道路运输行业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负责人、事故调查人员、安全监督员等。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处理及档案管理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通过总结和学习,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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