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和能源三级计量管理网络要求执行,一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 100%,二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 95%,三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 92%,综合配备率为 95.6%。(2)、计量器具的添置由各使用单位按照计量检测点控制需要计量器具添置申报表,报设备课及(副)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3)、购买的计量器具设备课应会同使用单位、仓库进行货物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对验收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由采购负责退货、调换,仓库严格把关。(4)、计量器具的领用必须按规定的权限签批领料单,领出的计量器具由设备课
2、统一建立各类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并纳入当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5)、计量器具的操作使用必须按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方法来执行。(6)、设备课应制订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按国家计量法规定对计量器具执行周期检定校准,凡是属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及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强制检定,周检率达 100%,其它在用计量器具周检率达 98%,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正确性、可靠性、真实性。(7)、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8)、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转移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管理台帐中注明。(9)、计量器具因计量性能或达不到检测要求时,需要降级或报废的,须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课签证,报(副)总经理批准后,在管理台帐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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