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安全职责纪检监察部安全职责1在公司党委书记的领导下行使监察职能,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察责任。2组织建立、健全、落实本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3 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省公司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落实。4根据年度安全目标,编制年度监察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监察重点。5 把安全工作做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对于影响安全生产、职工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应优先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进行处理,为安全生产提供纪律保证。6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纪检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7监督有关部门在劳动保护发放、工程招投标管理及安全生产资金分配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8组织本部门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意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14 监督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异常、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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