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对所进入设备要切实作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 4
2、%时,指标为小于 0.5%;爆炸下限小于 4%时,指标为小于 0.2%;氧含量 19.523.5%为合格),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 4 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 4 小时),如有 1 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进入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
3、需经公司 HSE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入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 12V 且绝缘良好。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进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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