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办法1 目的对可能造成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运行、活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管理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况。2 适用范围对吊装公司所有的施工场所、办公场所、服务活动、生产施工过程所产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监测。3 职责3.1 综合科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运行情况进行控制,对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测。3.2 各部门和两个队负责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监测。4 工作程序4.1 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的内容:4.1.1 重要环境或职业健
2、康安全影响运行与活动。4.1.2 环境绩效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4.1.3 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遵循情况。4.2 综合科对重要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运行与活动进行监控,包括噪声、粉尘、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4.2.1 噪声的监测4.2.1.1 施工现场噪声测定依据 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4.2.1.2 综合科根据机械设备使用高峰期时,配合项目部对噪声排放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4.2.2 油污排放监测4.2.2.1 综合科负责对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废油排放进行控制,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废油,先进行沉淀,对可用部分进行二次利用,对不可用部
3、分交给回收单位进行回收。4.2.2.2 吊装队和塔吊队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的废油排放进行控制。4.3 综合科应根据吊装公司施工工程特点,安排专人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事故、事件、职业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4.3.1 分公司定期按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正在使用的机械进行检查。4.3.2 各部门、各队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4.3.3 综合科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结果和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进行汇总。5 安全管理控制措施5.1 吊装现场安全管理规定5.1.1 大
4、型工程吊装现场必须设置专职指挥员,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5.1.2 吊车单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由该机机长或司机负责。5.1.3 参加吊车作业人员,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都要经过岗位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1.4 对于吊装作业现场,有关人员应先实地查看,对有碍安全的障碍物应设法排除,不能排除的须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5.1.5 吊车司机应遵守“十不吊”,必须夜间作业时,须有充足的灯光照明。5.1.6 吊车作业时,起重臂回转半径之内不得有人站立、工作或通行。5.1.7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指挥人员、安全员应立即给予批评教育。5.2 起重吊
5、装安全操作规程5.2.1 起吊重物时,提升应平稳,避免振动和摆动,在重物就位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5.2.2 在吊装过程中,如因事故中断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5.2.3 严禁在风力六级以上时进行吊装工作,大型设备吊装不得在风力五级以上时进行。5.2.4 吊装重物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5.2.5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重物升降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5.2.6 进行大中型吊装作业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树以明显警戒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5.2.7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起重工所带的工具必须
6、栓在保险带上或绳上,以防止脱手堕落伤人。5.2.8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往下扔东西,应用麻绳栓好慢慢放下,若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往下扔物体时,应在物体可能落下的范围内设专人警戒,待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方可往下扔物体。5.2.9 在高空作业时,起重工不得在活动的物体上停留,构件未坐稳,双方人员在没有取得一致信号时,不得站到构件和在构件上走动,安装时思想集中,不得闲谈、打闹、酒后操作等。5.2.10 凡是参加吊装作业的起重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工作。5.2.11 指挥人员的哨音必须准确、响亮、清楚,操作人员如对信号不准确时不得随意操作。5.2.12 指挥人员应站在所有施工人员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时指挥人员本人也能看到吊装全过程。如起重人员看不到指挥人员时,指挥人员应通过助手传达指挥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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