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沟、坑)内作业安全规定罐(沟、坑)内作业安全规定1、 罐(沟、坑)内作业必须办理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1) 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沟、坑)内检修,由车间负责人办理下罐作业许可证。夜间由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现场负责人办理。2) 特殊危险的罐(沟、坑)内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3) 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作业许可证。2、 检修作业人员在进入罐(沟、坑)内作业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未切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3、 罐内动火作业除按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焊人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4、 作业前应切断电源,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气、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告牌。5、 罐(沟、坑)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台架。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或工具。6、 罐(沟、坑)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接通氧气)。对通风不良及容积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7、 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沟、坑)内外,在确认无误、监护人在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入孔,不得自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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